全屏通栏广告背景
自定内容
政策动态
POLICY DYNAMICS
自定内容
政策动态
 
导航菜单
自定内容
欢迎来到宁波市鄞州红球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网站标志
当前位置
自定内容
 
文章分类
两部门发文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09-09-30 16:17:19    文字:【】【】【】浏览 (253)
摘要:两部门发文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

  现将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自2019年8月20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好 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9月2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下载: (已下载0次)
底部联系我们

宁波市鄞州红球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底部联系我们
公司总部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666号迪趣大厦1216室
海曙分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盛海路257号
鄞州18667856075(吴老师)     海曙18667839692(陈老师)   

Copyright © 宁波市鄞州红球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 
较新文章
背景音乐

在线
客服

在线客服服务时间:9:00-24:00

选择下列客服马上在线沟通:

客服
热线

010-000000
7*数小客服服务热线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