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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1-10-31 16:17:13    文字:【】【】【】浏览 (299)
摘要: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请问该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前纳税人注销,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同样适用上述规定,不再进行相应处理。需要说明的是,此处加计抵减额的结余,包括正数也包括负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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