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屏通栏广告背景
自定内容
政策动态
POLICY DYNAMICS
自定内容
政策动态
 
导航菜单
自定内容
欢迎来到宁波市鄞州红球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网站标志
当前位置
自定内容
 
文章分类
遭受台风水灾后存货损毁,会计分录的做法如下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6-30 16:17:02    文字:【】【】【】浏览 (23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存货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转出其计提的累计跌价准备)

      贷:有关存货科目成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存货损失

附件下载: (已下载0次)
底部联系我们

宁波市鄞州红球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底部联系我们
公司总部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666号迪趣大厦1216室
海曙分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盛海路257号
鄞州18667856075(吴老师)     海曙18667839692(陈老师)   

Copyright © 宁波市鄞州红球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 
较新文章
背景音乐

在线
客服

在线客服服务时间:9:00-24:00

选择下列客服马上在线沟通:

客服
热线

010-000000
7*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